福建将争取设立海峡两岸货币清算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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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1:33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8月18日电 (记者李慧颖) 福建省政府17日正式发布《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规划》提出,未来5年,福建将积极争取台湾金融机构直接到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同时进一步扩大新台币兑换网点,在福建设立两岸货币清算中心。 根据《规划》,福建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台湾
台资金融机构在福建还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划》指出,台资银行、台资银行分行、合资银行及财务分公司等金融机构,台商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