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范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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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2:23 乌鲁木齐晚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建设项目前期费。自治区发改委8月14日透露,我区开始规范建设项目前期费的使用管理,将对2003年起自治区发改委下达过前期费的项目进行重点稽查和审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就前期费管理有关事项下发通知明确提出,自治区投入的项目前期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据了解,自治区投入的前期费也是自治区对项目的投资补助形式之一。各地、各项目单位要把自治区下达的前期费在项目进展的各个阶段分别进行管理。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舒世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