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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苍山检察院落实人大决议加强干警廉政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3:34 人民网

  人民网8月18日讯近日,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紧密联系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推出预示、预警、自检、回访四项新举措,切实加强干警廉政建设,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预警式“廉政测评”。该院对照检察人员纪律,结合工作生活中容易出现的违纪问题,列出诸如“工作日中午饮酒”、“工作时间进休闲娱乐场所”、“与律师非正常接
触”等10种不良现象,让本院干警、公安干警、法官及律师对全院干警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的依据。

  二是预示式“廉政告知”。“廉政告知”包括办案程序、办案纪律、违纪应受的处理和举报电话,以及个别不法律师在代理案件中进行非法收费活动损害检察官形象的具体事例等。“廉政告知”制度的推出,不仅加深了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职能和廉政要求的了解,同时还防止了"诉讼掮客"和损害检察干警形象事件的发生。

  三是自检式“廉政报告”。检察干警在办案中严格实行“一案三卡”制度,案件承办结束后,再按“一案一卡”的形式如实填写《廉洁办案情况报告表》,这是对承办人廉洁办案进行“自检式回头看”的一项措施。该表包括: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的基本情况、在整个办案中是否有影响公正办案的其他情况等,该表填写的诚实与否将作为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回访式“廉政考评”。在案件终结后,纪检组向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亲朋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执行办案纪律等情况,看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并根据具体情况向办案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针对提出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则及时对个别干警进行警示教育,切实防止出问题。(于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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