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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快评:推出“专职太太”不是个好主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4: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钱克锦

  山东嵘兴工贸公司有个有意思的规定:为了保障公司干部领导的生活和休息,将分公司一把手和一些重点部门头头们的夫人统一安排到家里,由公司统一发钱,让她们专心打理家务。出台这个政策是为了“提高效率”,“创建和谐企业”,目前已有36人按规定在家当“专职太太”,“全公司产值和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3%”(羊城晚报)。

  这一“男主外,女主内”模式获得成功的创举一定会令有些人激动,尤其是那些梦想着“你挑水来我浇园”那田园牧歌式生活的男子汉们更会觉得“深合我意”。况且,这个规定还顶着“提高效率”、“创建和谐”的现代帽子,颇有点“古典与现代完美结合”的味道。

  然而,刨开这些似是而非的“回归”浪漫色彩和“和谐”“效率”的高帽,我们还是发现整个规定的背后,是一些不合理的逻辑和与现代文明不相符合的价值观。

  由公司来解决干部和骨干的后顾之忧,说起来冠冕堂皇,实际上却多有漏洞:首先是混淆公司职责和家庭私事的范围。家庭能否周转过来,自然由家庭自己掌握,公司员工的业绩,自有公司的评估标准,领导和骨干的待遇,自有相关规定作为依据。为什么要由公司考虑员工表现来为骨干们越俎代庖安排家庭谁来工作谁休息?其次,工资是公司的成本,凭什么公司就把这部分成本无偿地给“专职太太”?如果是国有公司,这是滥用国有资产;如果是集体企业,也是对其他员工的不公正地对待。何况,还有着偷税漏税之嫌疑,毕竟如果将“太太”们那份收入计入丈夫的个人所得里,则累进计税的应纳税项,数字会大得多。

  在这些漏洞背后,更有落后的价值观。男女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之一,而且人类摆脱繁重体力劳动后,也为男女同工同酬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文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而由公司“温情脉脉”地把太太们规定到家,从骨子里反映的则是“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

  再进一步说,现代文明社会里,个人的价值已经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独立与否,更体现在个人自由和发展。规定“专职太太”的公司也许会说:我们给了她们工资。然而,在给这些待遇的同时,该公司却剥夺了“太太”们成为一个好员工的自由,也限制了“太太”们成为积极的社会成员的发展。

  因此,无论这个规定多么具有“温情”,无论这个规定创造了什么增长“奇迹”,无论它戴着什么唬人的帽子,它还是一套陈旧观念和落后价值观的体现。除非这36名“太太”是和丈夫们商量后主动要求“专职”的———即使那样,也还要看看规定对公司其他员工是否合理。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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