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形象做店招妥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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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4:55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长春8月17日专电(张明超)日前,吉林省公主岭市一家饭店打出了使用雷锋头像的招牌,想借助雷锋形象宣传自己。有关部门表示,商家利用雷锋形象做广告是否违规,目前尚难界定。 这家饭店位于公主岭市解放广场附近,在其橱窗上,挂着写有“雷锋酒馆”四个字及雷锋头像的招牌。该饭店一名负责人解释,他们并不是想把饭店改成“雷锋酒馆”这个名
对此,该饭店附近的居民看法不一。有人认为,饭店使用英雄的名称和头像很不妥。60多岁的张大爷说,雷锋是社会的道德楷模,如果商家利用雷锋形象来宣传自己,这种行为与雷锋精神很不协调,有损雷锋形象。 公主岭市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广告法》中规定,广告中不允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字和名称,但是雷锋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能说是一名公众人物或者是一个英雄形象,在《广告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予以制止。商家利用雷锋形象来做广告是否违规,目前尚难界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