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应由银行举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4:55 新民晚报

  “银行作为网银系统的开发及管理者,有义务保障软件不受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需要不断升级系统、弥补漏洞。”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富敏荣说,“一旦储户密码被盗而导致存款丢失,银行应做出赔偿,除非银行可以证明,存款丢失是由储户个人原因造成的。”

  富敏荣解释说:“双方争论的焦点和难点就是‘由谁举证’。储户举证证明自己没
有泄漏密码,或者银行举证证明因储户造成存款丢失,都存在较大难度。但我认为,应由银行举证。原因有二,第一,多名储户存款无故丢失,至少证明工行网银系统存在漏洞,应为此负责;第二,在与储户的较量中,银行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