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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择校费“羊毛”哪里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质疑:“超标准收费”该退还家长,还是该收税?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实习生陈璇报道:对择校费征税,接受采访的家长普遍表示疑惑。

  按广州市地税部门新出台的细则,从事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
收入标准,按照各级物价部门核发的《教育收费许可证》上标明的收费标准来执行。超过收费标准的上述教育劳务收入,将就超过收费标准部分按3%征收营业税。

  对此,有家长质疑:超标准收费实际上就是乱收费、多收费,这种多收费究竟是该退还给家长呢,还是应该对它征税?或者是两者并行?对学校的这种行为还要不要处罚呢?

  还有家长指出,税局规定“对教育机构取得来自单位或个人但与应税劳务行为无关的‘赞助费’不征收营业税”,可是,由谁来界定、怎么说明、又由谁来监督此类“赞助费”是否真的与教育劳务行为无关?目前,在一些学校出现的所谓“捐资助学”乱收费不就是家长迫于无奈的交费吗?

  本报讯记者康建报道:不少家长担心择校费收税会导致择校费“水涨船高”。广州市民宋先生今年刚刚交了4万元的赞助费,把儿子送入东山口附近某重点小学,他担心地表示,政府一直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和择校费,但实际上屡禁不止;如今对这些费用开始收税了,是否意味着以后小学、初中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都是合法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我担心今后不光要交择校费,还要多交择校税,这样我家的经济负担就更重了!”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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