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校成了盈利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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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教育界人士谈收税:关键是把握择校费去向 本报讯记者康建报道:“择校费要交税”的消息一传出,教育界人士反响强烈,他们普遍认为:只有盈利组织才应交税,把作为公益事业的教育机构看成盈利组织,并不妥当。
专门研究教育投入的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系副教授龙君伟表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对非盈利性组织如教育、医疗、保健机构,一般实行免税政策。按国家和广州市税务部门的规定,赞助费、择校费须按照文化体育事业税目征税,然而,文化体育行业很多是收费和盈利的,学校却并非盈利机构,这在国家的教育法规中早有定论。最关键的问题是择校费的去向问题,如果择校费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共教育的质量,如用于科研、师资培训、薄弱学校改建,弥补国家教育投入的不足,就不应该收税。 越秀区某中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则认为,择校费的存在,凸显了优质学位供应不足的现实问题。学校存在好中差三个不同的等级,这是客观现实;在政府教育投入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择校费应该起到扶持薄弱学校的作用———现在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择校费如何分配并不是学校说了算,而是归上级教育部门统筹;政府应该将择校费用于公益性用途,支持薄弱学校,而不是对其收税。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