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有赞有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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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雷报道:今年起对教育机构收取的择校赞助费征收营业税,这项政策引起广东省政协委员热议———有人赞:该收!有人弹:担忧! 正方 政协委员王则楚———
营业税该收。过去教育机构一直把择校赞助费定义为“捐资办学”,既是捐赠性质,就不该收税。税务部门出台的收税政策,是还事情以本来面目。收取营业税,有利于对收取择校费的监管,以前很多家长交了择校费却拿不到发票,征税后起码解决了这个问题。 反方 政协委员孟浩——— 虽然营业税是对收取择校赞助费的教育机构征收,但这些钱其实是来自择校的学生。而且会不会因为收税,而使一些学校抬高择校费,实际上把税费转嫁到学生头上? 收税不应代表对教育机构收取择校费的认可。义务教育不应收取择校费,对非义务教育阶段也要“公私分明”,公立学校同样不应该收择校费。如果取消了择校费,该不该征营业税也就无从谈起。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