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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三种再就业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7:12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18日抚州讯(彭俊华 报道)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规范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抚州市日前出台《抚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对享受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标准与期限等作出详细说明。

  据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各类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其它失业人员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

  该市还对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作出规定。其中企业(单位)按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计算,以合同终止时间为期限,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员按登记就业的时间计算,以灵活就业实际时间为期限,不超过3年。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按开业证照的发放日期计算,以实际开业时间为期限,不超过1年。该市同时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超过3年的补贴资金由地方就业再就业资金承担。

  编辑:魏传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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