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物资总公司原总经理受贿被判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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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7:1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8月18日消息(记者刘源源)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原物流部主任张崇平因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日前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张崇平1999年至2003年担任原吉林省电力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吉林省电力公司燃料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374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4万元(折合
另外,张崇平在1994年至2000年2月担任吉林省电力物资总公司(原吉林省电力物资局)总经理期间,还分别在长春、大连等地成立16个下属账外公司。这些公司没有经营业务,主要职能就是将物资总公司的自营业务进行走票、加价,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账外。张崇平还在物资总公司已经列支人员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的情况下,从账外发放奖金和福利性支出643万余元。张崇平给职工每年发放的奖金名目繁多,其中包括承包兑现奖、月奖、季度奖、年终奖、占用节假日奖、加班加点奖,还有精神文明奖、抗洪抢险奖、三八纪念奖、旅游补助等等;福利方面发过米、面、油、彩色电视机、洗衣机、微波炉、剃须刀等等。 由于张崇平在接受检查机关调查时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给予了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张崇平当庭没有表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