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养老保险条例修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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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7:17 深圳晚报 | |||||||||
天天热线预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下周一接听天天热线 详解养老保险条例修改情况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8月15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正式颁布施行。修改后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提高到18%,其中企业缴纳10%,个人缴纳8%。此外,修改后的养老保险条例还涉及多处调整,如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将纳入参保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结构及计发办法将会调整;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降低非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增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等。 养老保险涉及市民切身利益,众多市民对修改后的养老保险条例十分关心,为帮助市民答疑解惑,8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将率队前来本报接听天天热线,就新修改的养老保险条例接听市民打来的咨询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