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密切配合提高逮捕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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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9:14 中国新闻网 | |||||||||||
从本月到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对二00五年提请批准逮捕和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发现和解决逮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逮捕案件质量。中新社发 李新民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八日电(记者朱大强)从本月到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对二00五年提请批准逮捕和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发现和解决逮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逮捕案件质量。 这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五方面的问题: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批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的情况和问题;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未批捕的案件情况和问题;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批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以及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批捕决定的案件情况和问题;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工作实施监督的情况和问题;有关统计数据与公安机关不一致的问题。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找准、查清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执行逮捕等工作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认真听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报捕案件质量以及执行逮捕工作的意见。通过专项检查,规范逮捕工作,严密逮捕程序,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检察机关要通过这次检查,在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通过自查、互查、上级帮查等形式,找准逮捕工作中的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单独或会同公安机关建立规范逮捕工作、保证逮捕质量、强化配合制约的长效机制。(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