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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入人员也可享受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今年12月1日起,马鞍山市的无经济来源收入的城镇非职工居民也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了!据了解,全国目前已经建立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仅有10余个沿海地区城市,马鞍山市此举在我省尚属首开先河。

  马鞍山市自2001年10月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医保制度改革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目前,市区有24.8万名城镇职工、2.1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和10.6万名农村居民分别
享受了不同的社会医疗保障,唯有15万名城镇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年老无业居民游离于社会医疗保障之外,出现待遇和制度上的“真空”。在此基础上,该市有意将医疗保障对象拓展到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老年居民等医疗保障“真空”的群体,并将该项工作列入了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日前,该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保障范围是具有该市市区城镇户口的三类无经济收入来源的人员: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男性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以上的居民;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症残疾人员。缴费标准主要依据不同群体疾病风险发生概率的高低相对应实行3种不同的标准,体现了疾病风险与缴费义务的统一。《办法》规定,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20元,家庭承担80元;在校学生每人每年80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20元,家庭承担4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20元,个人和家庭承担200元。目前,马鞍山市正在进行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前的筹备工作,确保参保居民12月1日起持卡就医。

  据悉,随着这项惠及15万城镇居民的新医保制度的实施,马鞍山市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现象将得到有效缓解;该市率先在全省真正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全覆盖”。(本报记者 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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