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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收费标准要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近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各高校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与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不符的,要立即纠正,确保新学期收费工作规范有序。清理后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以及按规定批准的高校收费标准,要在学校网站公布,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近年来,经有关方面共同努力,高校收费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收费行为日趋规范,
乱收费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高校收费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新的教育、教学形式的收费政策尚不明确;为学生提供服务的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部分地方和高校仍存在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

  文件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明确,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学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高校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文件还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进行了规范。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本报记者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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