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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 九类情形将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效能,日前,马鞍山市政府正式发布了《马鞍山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

  建立该问责制度旨在解决政府部门效能低下、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和责任意识缺失等问题,使部门首长带领各部门公职人员高效服务。问责对象是市政府所属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

  据悉,问责程序由市长启动。明确规定了行政部门首长有以下九类情形之一的,即可启动问责程序:一是不认真组织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的;二是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三是对上级的交办事项无故不执行、不完成的;四是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未及时执行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的;五是负责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六是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滥用职责的;七是单位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八是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及不执行审计结论中的整改要求的;九是其他明显应当问责的情形。

  办法还规定,马鞍山市监察局负责对启动问责的信息、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报经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先)资格、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和劝其引咎辞职。(本报记者 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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