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铜陵县总工会主席 陈正平贪污受贿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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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1: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8月15日,铜陵县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铜陵县总工会原主席陈正平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陈正平受贿、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61万余元及摄像机一台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期间,陈正平先后担任铜陵县原和平乡乡长、原安平乡乡长、党委书记、原新桥镇镇长、党委书记,他在企业改制、建筑工程承包、工程款结
铜陵县法院认为,陈正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贪污公共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案发后,陈正平主动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陈正平主动交代了部分贪污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何学成方孝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