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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致受害人伤残 亲属窝藏资助分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1: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一青年以极其残忍手段强奸被害人后致其五级伤残,被抓获后又寻机脱逃,其6名亲属不但不协助抓捕,反而联手资助其逃匿。近日,这起涉及强奸、脱逃和窝藏罪的7名被告人,被阜阳中院分别判处刑罚。

  2003年11月25日中午,被告人临泉县张新镇张集村青年马彪回家途中遇到一在榨油房外小便的16岁女孩冯某。马彪将其拉至路边的草地里,用拳头击打冯的头面部,对冯实施
强奸后逃走。冯经鉴定构成重伤属五级伤残。

  作案后,马彪逃至其姐夫王乐华家,王骑摩托车送马彪乘车逃跑。2005年9月16日,马彪在家中被抓获。当夜,马乘看守人员熟睡之机脱逃。马彪打电话找张玉兰借钱,张打电话给马妻孙影,孙让张借款给马彪,张借给马彪300元。

  2005年10月初,逃至上海的马彪找到暂住上海浦东区的姑姑马玉芝、姐姐马敏和表弟朱新杰。马玉芝和马敏两人共资助马彪790元;当得知临泉警方到达上海时,马彪又让朱新杰为其借款1000元逃匿。

  阜阳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彪强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被捕后逃跑,又构成脱逃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王乐华、孙影、马玉芝、马敏、张玉兰、朱新杰等人均构成窝藏罪。遂判处马彪死刑,赔偿受害人损失3.8万元;判处孙影、马玉芝、王乐华、马敏有期徒刑各2年;判处张玉兰、朱新杰有期徒刑各1年。

  (石中原 邢二辉 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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