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叫停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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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1:14 东南快报 | |||||||||
据建设部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称,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
此外,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穴房改?雪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 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穴房改?雪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对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规定标准等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取消其资格。对虽然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但住房面积?穴以前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和新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面积合并计算?雪超过当地规定的,按照当地住房面积超标处理办法执行。对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责令收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