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管家”加快“扫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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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1:53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18日讯(记者 黄强 实习生陈涛 李登)我市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将在日后进一步深化,确保扫清全部“盲点”。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深化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尽快“扫盲”,根据我市日前下发的通知,自9月1日起,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各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将全部实行集中结算(除济南市工资发放中心和济南市社保资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到个人的资金外),由结算中心监督使用,未经结算中心审核一律不得支付。专项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职
我市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自2005年1月1日实施,全市238个行政事业单位及36个协会(学会),分别于2005年1月1日和4月1日按期纳入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据统计,去年共有16类391项、17.28亿元的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结算;同时,我市还有17个部门、涉及11亿元的专项资金没有实行集中结算,为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留下了“盲点”。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结算后,已纳入结算中心统一核算的单位,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在结算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上;未纳入结算中心统一核算的单位或与市财政没有领拨关系的单位,首先要在进驻结算中心的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再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批复用款计划后,将资金拨付到该银行账户。实际发生资金支出时,用款单位提出结算申请,结算中心审核后结算资金,并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报表,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另外,我市各县(市)区目前尚未建立政府资金集中结算制度。对此,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资金具体分配权在财政、具体使用权在预算单位、具体监督权在结算中心的原则,对县级政府资金和市以上拨入的资金实行集中结算。改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今年可成立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和办事机构,指导协调改革工作;成立县(市)区政府直属管理的政府资金结算中心,承担政府资金集中结算和统一核算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