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将与个人评先挂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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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2:20 北京晨报 | |||||||||
郑州出台新规 晨报郑州专讯 郑州市文明办发布消息,8月21日起,郑州市将正式用“新规”对付交通违法,个人交通违法将与个人评先挂钩,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和文明奖也将受到影响。
郑州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说,《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8月16日已正式下发给郑州市的各有关单位。 《办法》规定,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对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员工,凡个人因交通违法被记录5次的,建议扣发全年的文明奖以及取消其评先资格。 《办法》规定,一年内被交巡警部门通报交通违法两次的单位,将被取消当年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 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被交巡警部门通报交通违法3次的,将受到有关部门的警告,该单位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文明奖待遇;被通报4次的,将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单位全体员工浮动工资或奖金将被取消。 《河南日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