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择校费征税但不承认其合法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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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2:24 重庆晨报 | |||||||||
本报广州18日消息近日,广州市地税局出台一项规定,从9月份起,广州对超出国家税收免征税范围的教育劳务收入开始征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须缴税。 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推动“赞助费”合法化?获悉这项规定后,不少广州市民马上就关注到“择校费征税”字眼,并表达了他们的忧虑。市民普遍担心这会给乱收费披上合法外衣。
家长们普遍认为,既然是“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就应该杜绝。 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对教育超标准收费征税并非承认其“合法性”。“税法规定只要有应税行为就应该交税,而与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无关。”据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