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三山中学不交“捐款”就报不上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3:21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马智晔 实习生 刘伟 本报讯 昨日,一名在福清打工的黄姓家长向本报反映,福清三山中学要求片外新生须缴纳2700元,但他给孩子缴费后学校开具的是“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不是自愿的么?可学校却说,不交这钱就不能领录取通知单。”该家长很不解。
家长:不“捐赠”,不让领录取书 该黄姓家长是从外地来的农民工,孩子今年上初一,由于三山中学是附近唯一一所完中,他决定把孩子送到那读书。他向记者出示了学校开具的收款凭证,这张“福建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上,仅填写了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款数,及三山中学的公章。 “也没有说是什么项目让我们捐赠啊?”该家长说,学校当时告知他们,没有这张收据,就不能领录取通知单。“好多人都交了这笔钱,都是我们这些外来人。”家长说,在缴费现场,他还看到另两名家长也缴了这笔费用。 学校:确实没走正常程序 对于黄姓家长缴纳的2700元“捐赠款”,三山中学副校长陈训松称,实际上是非片内生的三年借读费,学校也没有说过“不交借读费就不能报名”。 但陈训松承认,学校在收费上确实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正常情况,借读费应该和学杂费等,在注册时一起缴纳并开具统一发票”,但是学校今年将借读费独立出来提前缴纳。陈训松说,主要是防止一些片外生拖欠借读费,今年到三山中学的借读生有60多个。 陈训松称,一般学校都是在学生注册前两天才向财政部门领取统一发票,现在学校没发票,所以用“捐赠收据”代替,领到注册发票后,学校将把这2700元借读费补登上去。 对此,福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将对三山中学进行调查,学校对借读生开具“捐赠发票”肯定是不对的,应该向学生家长出具正规的借读生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