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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叫板养路费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3:2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章微

  关注理由

  在私家车越来越多的今天,很多车主都有这样的感受,养路费缴纳起来不是很方便,一不小心就要交滞纳金。我们不禁要问,同样是缴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甚至交巡
警开的罚单等都有多种缴纳方式,不管是在行业服务窗口缴纳,还是银行代缴,都越来越方便市民,体现出人性化,养路费难道就不能也多一些缴费方式?同样是缴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都能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市民,该缴费了,养路费的缴纳能否也先告知一下?同样是缴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都是在用后再缴纳,养路费又为何要预先缴纳,否则就要交滞纳金?同样是滞纳金,为什么养路费的比例高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

  提出这么多的问题,是为了能解决这些问题。同时我们也欣喜地发现,公路部门已经就这个问题开始着手解决了。我们希望我们对问题的发现,以及市民对解决问题的建议,能够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有所帮助,也会让市民觉得更加方便。

  今年7月,河南爆出了49万元养路费“天价滞纳金”事件,在媒体、法律界讨论得沸沸扬扬之后,止于天价滞纳金“合法不合理”的结论。同样是在7月,我省一公职律师冯家昌被收取了28元养路费滞纳金后,质疑养路费滞纳金的法律依据,并打算对福州鼓楼区稽征所提出行政诉讼。他希望通过这一诉讼,引起全社会以及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新闻事件】

  两次被收滞纳金

  律师车主觉得不合理

  冯家昌告诉记者,他去年11月购买了一辆君威轿车,应缴纳养路费100元/月。按规定,车报牌后须在30天内到公路稽征部门交纳养路费。他由于不熟悉政策,一直到报牌40多天后才去办理,被告知每逾期一日,应按月应缴纳金额的1%缴纳滞纳金。为此冯律师缴纳了18元的滞纳金,并当场缴纳了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的养路费。

  今年7月,冯律师到外地出差,直到7月28日才去鼓楼区稽征所缴纳养路费,又被收取了28元滞纳金。“7月份的养路费当月交,还要收滞纳金?”冯律师想不通。工作人员告诉他“稽征机构每月月末之前征收次月养路费,7月迟交了28天,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就是28元”。

  冯律师第一感觉这是霸王条款,凭什么交养路费要“先埋单,后消费”?

  通过银行的朋友,冯律师发现养路费滞纳金日利率是1%,那么折合成年息,就是365%,而现在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72%,养路费滞纳金利率约是银行活期利率的507倍,即使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5.85%来计算,也高出62倍多。逾期缴纳税金的滞纳金也只有万分之五,养路费滞纳金收取比率也是税款滞纳金比率的20倍。

  据了解,养路费滞纳金是按照1992年原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的收取是按天计算的,每天的数额为当月养路费的1%。其实施办法规定:对偷逃费用的车辆,除要缴本金外,交通部门还要对其罚款。偷逃养路费3个月以上的车辆,将处以应缴养路费50%的罚款;连续偷逃6个月以上,处以应缴养路费50%~100%的罚款;对无牌行驶和报停后行驶的车辆,一律追缴全额养路费,同时处以应缴养路费2倍的罚款。

  冯律师认为,养路费滞纳金既然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处罚,就是一种行政处罚,而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里只有罚款,并没有逾期按每日处以缴纳滞纳金的相关规定。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滞纳金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冯律师打算下周向鼓楼区法院起诉福建省公路局鼓楼稽征所,请求“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返还被违法征收的养路费滞纳金”。

  对于这起诉讼,冯家昌坦言不是为了28元钱。他甚至“一点胜算都没有”,但他认为“没人站出来,就永远不会撼动养路费滞纳金”。

  冯家昌说,如今水电、煤气、话费迟缴,服务部门都会催缴,为何公路稽征部门不来催缴?如今水电、煤气费用都可以通过银行缴纳,为何养路费不能通过银行代缴?

  冯家昌说,他首先要通过公益诉讼,引起社会、舆论对养路费滞纳金的关注;其次要通过行政诉讼推动立法机关从立法角度重新审查养路费滞纳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推动行政机关人性执法,司法机关更关注百姓的利益。最后他想通过此事,公路稽征部门改变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记者调查】

  养路费缴纳

  车主有微词

  被养路费滞纳金困扰的并非冯家昌一人。通过对众多车主的调查,记者发现,不少车主为了方便提前缴纳了一年或半年的养路费,但有时忘记及时缴纳,就被收缴了不少滞纳金。车主对养路费滞纳金和养路费缴纳方式颇有微词,希望稽征部门能更人性化服务。

  问题一:

  滞纳金利率太高

  小陈去年11月购买了辆“东风标致307”,当时只知道要交养路费,不知道什么时候要交,一直没去缴。最近,他到稽征所一问,才知道不但要补缴8个月共800元养路费,还要缴纳240元的滞纳金,拖欠6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纳养路费额度50%~100%罚款,若按100%罚款就是800元。

  和小陈一样的车主不少,他们希望滞纳金利率能调得合理一些。

  问题二:

  一到月底稽征所排长队

  “买车买了3年,每年去稽征所交一次养路费,都排了老长的队。”一说起交费,车主老马就满肚子牢骚。

  老马说,鼓楼区上牌的车就只能在鼓楼区稽征所交养路费,一到月底,稽征所就人满为患,排长队。既然水费、电费都可以通过银行代缴,为什么个人养路费一定要排队到窗口去缴呢?如果可以实行银行代缴业务,就可以节省车主很多时间,也免去了等待的烦躁,也节省了行政成本。

  问题三:

  无人提醒忘记缴纳

  小郭是去年7月买二手车时通过中介办理相关手续的,当时养路费还有2个月,之后他也就忘记去缴交了,直到年底在路上被查时,才想起来好几个月没交过养路费了。这可好,不但要补缴养路费,还交了约90元的滞纳金。

  “要是能及时通知我去交养路费,我会立即缴清欠费,也不至于缴纳一笔滞纳金。”小郭认为,稽征部门起码要尽到告知的义务。

  不少车主反映从未收到催缴养路费的催款单。

  【部门说法】

  养路费滞纳金

  是经济惩戒手段

  就车主们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稽征部门的相关人员。

  相关人员表示,养路费是取之于车,用之于路,车主一旦逾期不缴,必然影响公路养护和改善资金的回收和积累。滞纳金是督促车主及时缴纳养路费的经济手段,要是迟交早交一个样,养路费征收起来就很困难。养路费滞纳金和罚款标准,是根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对于催促车主缴纳养路费上,这名相关人士说,稽征部门也有通过信函等方式催缴养路费,但部分车主地址变更,很多信函送达不了,有一阵子通过短信提醒,电话变更了,效果也不是太好,并非有意不催缴。目前还通过媒体公示,把未及时缴纳养路费的车牌号曝光。希望车主能及时缴纳,以免再缴纳滞纳金。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缴费不方便的问题,稽征系统正在调试系统,大约9月底就能实现区与区之间的联网收费,明年下半年全省市与市之间有望联网收费。银行代缴系统也在调试中,相信很快就能通过银行代缴养路费。

  【专家观点】

  滞纳金标准应改革

  “滞纳金是行政收费中经常用到的一种方式,养路费滞纳金的目的是督促车主履行未完成的义务,这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从制度上说是有依据的。”骆梅英说道。

  骆是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博士生。“养路费滞纳金年利率为365%,这个利率标准从何而来?没有像养路费滞纳金这么高的利率?”骆梅英认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从1992年开始实施,可能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滞纳金的利率高了。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滞纳金的利率数额并不合理。这种高额的滞纳金只强调了惩戒的作用,没有考虑贯彻执行的实际困难。在高额的滞纳金面前,征收部门也有故意不催缴,坐收其成之嫌。目前法学界关于滞纳金是行政处罚手段还是其他行政行为尚有争议,冯律师这场行政诉讼能否胜诉很难说,但借由行政诉讼让大家关注滞纳金问题的做法值得赞赏,这是推动养路费滞纳金改革的动力。

  在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林柏冬看来,养路费滞纳金是有其法律依据的,每天1%的滞纳金对守法守规者并不存在严苛的问题。事实上,忘记或忙碌导致错过缴纳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半年甚至几年都不缴纳养路费,就不是无心之过了。这个群体才是导致天价滞纳金产生的人,这些人主观上有逃费的嫌疑,因此用缴纳滞纳金来规范他们的行为是可取的。

  林柏冬认为,如果滞纳金过低,反而会增加执法难度,加大执法成本。当然,如果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更加人性化,增加缴费方式,用温情提醒的方式催缴,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相关链接

  河南“天价滞纳金”

  今年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稽查人员发现了一辆车牌为豫A11993的小吊车自1992年购车以来,一直没缴养路费。根据征稽收费标准,该车从2003年2月1日至今,应缴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罚款177120元,还应交附加费本金22960元、滞纳金75813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993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这还不包括对报废车辆上路处以3倍漏税额的罚款。也就是说该车的滞纳金达到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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