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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私生子抚养费 乡干部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3:29 重庆商报

  <情人向乡党政办主任讨孩子生活费>后续

  本报讯(记者 秦健 通讯员 陈华东)不知对方已结婚,合川女子姜某为梁平县城北乡党政办主任杨某生下一个儿子后,独自抚养了12年,不料情人从今年以来,竟拒付儿子的抚养费(本报今年5月曾独家连续报道)。杨某后被相关部门处罚,但仍未支付儿子抚养费,遂被孩子的母亲告上法庭。8月15日,梁平县法院一审判决,从今年1月起至其儿子18周岁
止,杨某每月必须支付抚养费254元。

  婚外情生子被处罚

  据了解,今年5月,杨某与姜某婚外情生育一子被本报连续报道后,梁平县纪委立即派专人着手调查,该乡党委也通过对杨某及其家人进行调查了解,证实杨某确实与情人育有一子。梁平县计划生育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对杨某违法生育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34200元的决定,杨某所在单位也对其作出了停发部分津贴的处罚。

  拒付抚养费成被告

  昨日,姜某介绍,杨某在接受了相关部门的处罚后,就支付儿子生活费一事仍不闻不问,也从未主动与她联系过。

  今年7月,姜某一怒之下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杨承担儿子的部分生活费。姜某说,开庭当天,杨某及其家人参加了庭审,杨当时同意调解,答应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150元,但要她本人每月从合川赶到梁平去拿,被她拒绝。

  法院判男子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小平(化名)虽系杨某的非婚生子,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小平尚未成年,杨某依法应承担对小平的抚养义务。根据杨某的实际收入等具体情况,法院作出判决,杨某从今年1月起每月支付小平抚养费254元,至其18周岁止。同时,杨某应支付的今年1月至8月的抚养费2032元,限在该判决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姜某昨天表示还算满意,为儿子争取到了抚养费,心里也总算放心了,但她仍然担心以后如何能按月领到这笔钱。记者随后拨通了杨某的手机,一自称杨某朋友的男子在电话中对是否满意法院的判决未作表态。

  新闻背景

  与情人生子 苦等12年结婚无望

  现年44岁的杨某系梁平县城北乡党政办主任。1992年,时任梁平县猪鬃厂驻涪陵采购员的杨某在涪陵认识了合川女子姜某,杨某当时主动向姜某展开了爱情攻势。“没想到他得到我之后才说自己已结婚了!”今年4月,姜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姜某介绍,1994年,她为杨某生下了儿子小平。不久,杨某被调回梁平任职,她不敢跟着一起去,只得带着儿子回到合川的娘家生活。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她一人将孩子拉扯大,送孩子上学,等待着能嫁给杨某,因杨某曾告诉她,他离婚后就与姜结婚。孩子很聪明,常常问她爸爸在哪里,她只得含糊地告诉孩子,爸爸在梁平工作很忙,没时间回来。姜某说,迄今为止,孩子只利用读书假期到梁平去看过父亲一次,而杨某也只是把儿子放到在农村的爷爷家。

  姜某说,儿子出生后,杨某一直对其尽了抚养义务,但自今年春节以后,杨某就没有寄儿子的生活费了。今年4月,她的家人和杨某相约谈儿子的抚养费没有达成协议。4月25日,姜某与哥哥从合川赶到梁平,在一茶楼与杨某进行谈判,但依然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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