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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3:53 红网-长沙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唐江澎 通讯员 谢 刚)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将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为提高各级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昨日,我市下发了《长沙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规定,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
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均适用此《预案》。《预案》规定了监测、预警系统及报告制度,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当向其他地区通报。

  《预案》明确,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Ⅲ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预案》还规定了升级、降级、终结的标准。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经上级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可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此外,《预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举报电话为0731-2255315,市民亦可登录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cssfda.gov.cn)“在线举报”栏目直接提交举报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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