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前产的“欣弗”可继续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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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3:53 山西晚报 | |||||||||
省食药监局发紧急通知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王晓娟)省食药监局今日紧急通知,我省查控的今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将全部退回厂家,而6月1日以前生产的该品种合格产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
据省食药监局稽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食药监局统一安排,将监督药品经营、使用企业办理手续,按照合法程序将所有6月1日以后生产的“欣弗”退回厂家。此外,省食药监局还将进一步检查,防止不合格“欣弗”流入市场。对于6月1日以前生产的“欣弗”注射液,我省还将继续加强对其使用的不良反应监测。 据了解,所有收回的药品经登记后,将统一由安徽省食药监局依法处理。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