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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博客名誉权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3:59 京华时报

  被告称先被“骂”才“骂人”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实习生孙芸)在网上发现有博客发表谩骂自己的文章,自由撰稿人沈阳将“肇事”作者张明告上法院。因无钱来京诉讼,张明缺席了两周前本案的第一次开庭。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起“首例博客间名誉权案”,张明坐火车从扬州赶到了北京。

  自称生活窘迫的张明,没有聘请律师,远道而来的他穿着一双黑拖鞋,行李只有一个书包。“我是从扬州来的,刚下火车,能给我一杯水吗?”这是张明进入法庭后说的第一句话。而沈阳在委托代理律师后,没有亲自到庭。

  沈阳诉称,去年他在一个博客上意外发现了很多贬低他人格的文章,经确认,这些文章的发布者ID是“秦尘”,经他核实,“秦尘”是扬州大学学生张明,故将其诉至法院。

  上午庭审刚开始,原被告就针锋相对。“我年轻、沉不住气,但我是在替天行道。”被告张明解释了自己的行为“事出有因”,他与沈阳去年6月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后,当下就因为观点不同并产生纠纷。之后沈阳未经其同意,就擅自将两人部分聊天记录发布到自己的博客上,并写文章攻击中伤张。张明说,今年1月,沈阳开始写“透视扬州大学历史系学生‘秦尘’的博客逻辑系列”,将张的姓名、学校、系别、年龄、联系方式、照片等一并发布到网上。“这是对我的骚扰。”愤怒之下,张明写下“骂人”文章。

  虽然言辞激烈,但被告张明也当庭承认其行为不妥。“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后,前后道过三次歉。”

  对此,沈阳的代理人表示,张明对沈阳造成的伤害已不光是道歉就能解决的,他们要求张明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万元。张明的情绪再次激动起来,“我因为这个案子丢了工作,根本承担不起赔偿。”

  本案昨天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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