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办案推行“主办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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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4:20 新京报 | |||||||||
保证每一起案件落实到人、明确责任、有据可查 本报讯(记者王姝)今后,北京市民走入派出所,看一眼告示墙,就能获得个人治安案件办案民警的详细信息。市公安局昨日消息,自即日起,该局将在全局各警种推行案件主办责任制,主办民警都要上墙公示。
据介绍,“案件主办责任制”已在北京各派出所试行近3月。按照程序规定,派出所接报案后,所长立即指定一名主办民警、一名协办民警,以保证每一起案件“件件落实到人、明确责任、有据可查”。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选择派出所推行“主办责任制”,一方面为提高基层执法质量,另一方面为改变民警“扎堆干活、职责不清”的局面。因此规定,派出所接办的每一起案子,都要明确主办人、协办人,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等具体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推行3个月结果表明,各派出所都形成了民警相互竞争的激励机制,而且,当事人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许多群众表示,到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或法律问题,有专门的民警接待,感觉心里踏实。 该负责人表示,自即日起,北京警方各警种都将推行“案件主办责任制”,主办民警还将上墙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