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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年内将建房69万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4:24 深圳商报

  我市公布2006年~2010年全市建房规划,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深圳5年内将建房69万套

  【本报讯】到2010年,我市将规划建设各类住房69万套,总建设面积57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55万套、政策性住房14万套。后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2.6万套和公共租赁住房
11.4万套。

  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公布了《深圳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规划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全市住房近2.5亿平方米

  依据我市2006年住房调查,至2005年底,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4537.18万平方米。其中,通过基本建设及更新改造方式建造住房(含政府兴建政策性住房)2460.01万平方米,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造商品住房6262.77万平方米,通过其他方式建造住房(含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原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和其他自建住房)15814.4万平方米。

  依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2010年我市常住人口将达到900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因此,到2010年,我市住房总需求为5700万平方米。

  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一套房

  该规划显示,未来5年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总体目标是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在2006年~2010年期间,我市将建设各类住房69万套,总建设面积5700万平方米。其中特区内建设政策性住房4.1万套,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0.7万套,建筑面积958万平方米。特区外建设政策性住房9.9万套,建筑面积52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44.3万套,建筑面积3972万平方米,其中宝安区建设25.1万套,建筑面积2248万平方米,龙岗区建设19.2万套,建筑面积1724万平方米。未来我市住宅建设主战场在关外。

  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建设住房2130万平方米,盘活存量土地建设商品住房1000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重建商品住房1800万平方米。

  七类地区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

  规划显示,未来我市将龙岗中心城、宝安中心区、龙华、横岗、光明、沙井和坪山等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规划期内应在特区内外结合部,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地铁周边以及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新增供应住房用地12平方公里

  规划显示,2006年~2010年期间,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2平方公里(不含城中村改造重建用地);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0平方公里,政策性住房用地为2平方公里。

  规划期内,新供应7平方公里商品住宅用地中,4.9平方公里的住宅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存量土地盘活总量为3平方公里。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总量内,经济适用房用地0.7平方公里,公共租赁房用地1.3平方公里。

  在供地的区分上,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中,特区内为0.7平方公里,宝安区为3.3平方公里,龙岗区为3平方公里。盘活存量商品住房用地中,特区内0.7平方公里,宝安区为1.5平方公里,龙岗区0.8平方公里。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中,经济适用房用地,特区内0.4平方公里,特区外0.3平方公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特区内0.3平方公里,特区外1平方公里。

  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模式

  该规划规定,规划期间,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特区内容积率不低于3.3,特区外容积率不低于3。

  我市将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规划期内,将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

  规划提出,将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各类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可以将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

  规划同时提出了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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