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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精神异常 襄樊通报“高莺莺之死”复查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5:2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昨日,襄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汉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备受关注的高莺莺之死事件的复查结果。

  “盖棺”定论:跳楼自杀身亡

  在高莺莺身亡的第二天,也就是2002年3月16日下午,老河口市公安局正式向高莺莺
家属通报了尸检、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认定高是跳楼自杀。其父高天虎夫妇及家属却认为,高莺莺的死另有原因。

  复查组称,通过现场复勘、法医检验、三次侦查模拟实验及对死者生前活动的调查,认定高系跳楼自杀身亡,排除了意外死亡、他人加害的可能。

  高莺莺从宾馆主楼9楼的窗口坠下,尸体被发现于附楼洗衣房顶,上下垂直距离20余米。复查组称,在高死亡现场复勘发现,高从9楼坠下的窗户内侧有保护栏,人即使失足也不会坠落窗外;且护栏、窗框上有灰尘擦拭、踩踏痕迹,却无挣扎搏斗迹象,可证实是死者跨越栏杆,钻窗翻出,踩踏而成。

  同时在对高家所拍的4张尸体照片以及法医所拍照片检验证实,死者损伤及出血情况表明死者系生前高空坠落;双股多段骨折,说明其坠落瞬间,下肢有支撑动作,坠落时死者有意识存在。

  复查组还指出,死者右眼角、右下颌、右耳后损伤,右下腹部表皮脱落,具有方向性,系高空坠落死后造成;手腕处颜色较深,但没有条形反应,不应是勒痕、掐痕;死者衣扣、拉链脱落,也系高空坠落所致。

  为此,复查组专门做了3次侦查模拟实验,证实人形模特在自行坠楼后的坠落点与死者位置相符,且衣扣、拉链因剧烈撞击而脱落。

  第一个发现尸体的宾馆水电工魏江波也证实:“死者头朝东、脚朝西、面朝北,侧躺在平台上,穿一套黑色的工作服,上衣扣解着,裤子衣服都比较整齐……我抱她时她脚上穿有鞋子……”

  同时,针对当晚在场的宾馆工作、住宿以及在10楼参与百家乐赌博的人员调查发现,当时未发现有叫喊、打斗、呼救的异常声音,由此可排除他人加害。

  自杀原因:生前精神异常

  高天虎夫妇自称:不明白好端端的女儿为何突然想不开,对警方调查称高莺莺生前有精神病的结论表示无法接受。所以,自杀原因成为人们关注的又一焦点。对此,复查组称,高莺莺自杀与生前精神异常有关。

  经复查组调查,死者生前高一班班主任李相亮等5人均证实:高莺莺一下学期,高上课时经常注意力不集中,目光呆板,自言自语,严重时在课堂上莫名其妙地笑起来,且在吃中药……同学都怕她,不愿与其同桌。

  2000年6月,李相亮发现高莺莺异常状况严重,让其母陈学荣将其带回家治疗,高莺莺因此辍学,后被父亲送到宝石宾馆当服务员。

  邻居及附近诊所医生等3人也证实,听高母陈学荣说女儿学习压力大,太用功,神经衰弱才得的这个病,陈曾带着女儿到街上诊所求医,当时周围的人都看得出高莺莺精神有问题。宾馆同事陶某、郭某、魏某也证实,高在工作期间有精神异常表现。

  7月27日,复查组在高家中搜查发现一张写有“我是该死的人了”的字条和2002年2月所写的辞职书,经鉴定是高莺莺所写。

  同济医学院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专家认为,上述表现符合抑郁型精神病症状。

  内裤精斑:系其父所留

  女儿死后,高天虎夫妇委托律师,将女儿生前所穿的内裤送到湖北省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02年7月31日,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在内裤上检出精斑。

  而此次复查中,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这条内裤的鉴定报告称:内裤上精斑系高天虎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襄樊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强透露,因涉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7月21日,该局对高天虎刑拘,目前此案正在侦查审理中。

  复查组对高天虎的介绍称:1983年10月30日因无故殴打他人,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被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987年被改判4年,同年刑满释放。

  这次复查中,警方一直在用各种方式与高天虎联系,希望他提供内裤,但高迟迟不与警方见面。而早在2003年,省公安厅就曾要求高天虎夫妇提供内裤鉴定,但未果。

  今年7月16日,在北京、河北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终于在石家庄找到高天虎,18日,警方带高天虎一道,将内裤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

  高天虎承认,此次送检的内裤,确系2002年送检同济的那一条,并且他对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权威深信不疑。

  高天虎诬告了谁?陷害了谁?是什么动机驱使他在死去的女儿内裤上自留精斑呢?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新华社记者现场的提问,复查组回答说,高天虎不断上访,诬告对象是特定的多人,其中,他曾说宾馆经理王淑军逼迫高莺莺卖淫。目前,高天虎对精斑系己所留的结论仍没承认,因目前尚无证据,不好判断其动机。

  强行运尸:是依照警察法

  2002年3月18日上午6时,老河口公安局召集民警、武警将高莺莺的尸体强行运到火葬场。对此,复查组解释说,16日下午,高家提出由宝石宾馆赔偿20万元的要求,宾馆以高莺莺是自杀为由予以拒绝。

  17日10时许,高亲属把尸体抬到宝石宾馆大厅,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燃放鞭炮,大批群众围观,宾馆门口是国道,造成交通堵塞。

  18日早晨6时,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经老河口市领导研究决定,公安局召集民警70人、武警10人将高莺莺的尸体强行运到火葬场。后经老河口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反复做工作,高家亲属同意在协议4.9万元经济补偿的情况下,于当晚9时自行安排火化。

  襄樊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强称,当时出动公安、武警的情况和程序,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

  乳头被咬:无证人证词

  通报称,老河口市当时给高家的4.9万元经济补偿并不是“封口费”。复查组解释说,事发后考虑到高家家境困难,出于人道主义和稳定的考虑,由民政局慈善基金拿出4.27万元,由宾馆出6000多元,给高家作为补偿,当地政府认为其出发点是好的,当时的效果也不错。

  法医在对高莺莺进行尸检时,只做了体表的常规检查,拍了几张照片。为何没有对尸体进行解剖?复查组称,当时法医在对尸表检验时确定死者符合高坠死亡特征,同时也提出解剖,看其胸、腹、盆腔损伤情况,但高家人认为这样不好看,不同意。法医也没有再坚持。

  有传言称,死者一个乳头被咬伤。对此,复查组出示了医院抢救医生张某、换寿衣的李某证词,没发现乳房损伤,亲属请人拍下损伤照片中也没有反映。

  还有传言称,高莺莺之死与孙楚寅(时任襄樊市委书记,后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的儿子或亲戚有关。经查,此案与二者无任何关系。

  复查组对宾馆15名参赌人员及在场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结果没有一人发现孙楚寅的儿子当时在宾馆出现。后采集孙楚寅的儿子等7人血样进行DNA检测,也排除了内裤精斑与这7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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