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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棺定论:高莺莺确系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7: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襄樊昨召开新闻发布会出示五大证据澄清襄樊贪官孙楚寅之子与此案无关

  湖北襄樊市新闻办昨日在武汉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高莺莺事件复查结果,公安部专家、复查组副组长董煜华通报了复查结果———高莺莺是跳楼自杀死亡,且有证据证明其精神不正常。高父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襄樊公布的这一复查结果,可理解为,这是高莺莺死亡事件的盖棺定论。

  复查结论:五大证据显示为自杀

  董煜华说,复查结果: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重复一次,是跳楼自杀身亡。”

  董煜华说,“依据如下:第一,现场复勘证实现场痕迹是人跨越栏杆钻窗翻出踩踏窗框形成。”他表示,现场窗户玻璃完好,窗框护栏上没有厮打反抗等动作形成的痕迹,证明此处没有挣扎和搏斗的迹象。

  “第二是法医检验证明,死者是生前有意识的情况下坠楼死亡,可排除意外坠落和外力作用坠落。”然后从尸检情况给予说明。

  至于高莺莺的裤子拉链为何拉开,董煜华说,3次侦查试验证明,死者是站在窗沿上跳楼,可导致死者衣服拉链崩开。

  董煜华表示,调查高莺莺事发前活动过程,可排除系他人杀害可能。根据对当晚在场人员调查发现,当晚事发时段未发现有叫喊、呼救、打斗等异常声响,也未见到异常的情况发生,可排除他人杀害。

  董煜华公布的第五个调查依据:调查走访证实,高莺莺有精神异常表现。董煜华说:“复查组调查走访高莺莺高中时的班主任、数学老师、校工、邻居韩某某以及同学赵某等反映,高一下学期,高莺莺上课时经常注意力不集中,目光呆滞,自言自语,严重时在课堂上莫名其妙地在叫、说话、笑。”高在宾馆的同事高某、郭某、魏某也表示,高莺莺在宾馆有一些精神行为异常的表现。

  复查证据:内裤精斑是高父所留

  董煜华说,经公安部鉴定,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系高天虎所留。

  董煜华说,今年45岁的高天虎,1983年因无故殴打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是高天虎的初步的情况。

  2002年7月31日同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对高天虎委托鉴定的高莺莺死亡时穿的内裤上检出精斑。此后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一直是调查工作的关键。今年7月18日,工作组带着高天虎一道将相关物证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DNA检验。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2006年3837号的鉴定结论表明,高天虎提交的内裤上的精斑系高天虎所留。

  复查澄清:与孙楚寅的儿子无关

  针对有媒体报道高莺莺之死与襄樊原市委书记孙楚寅儿子有关,董煜华给予正面回应:高莺莺死亡事件与他人无关。

  董煜华说:“此前有媒体将高莺莺之死描绘成被嫖客纠缠,奋力反抗结果被人从宾馆的高楼窗户扔出而死,在死因未明的情况下却强行毁尸灭迹,老百姓说嫖客是市委书记的儿子。还有知情者说,嫖客是市委书记的亲戚,总之和市委书记有关。经调查,高莺莺死亡时间与此没有任何联系。孙楚寅之子是建行职员,看到上述报道后,已告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报道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连线新闻发布会

  高天虎诬告陷害多人

  问:开新闻发布会的初衷是什么?

  答:之所以要开新闻发布会,不仅仅是网上关注高,市委领导态度是,不管这个案子如何,要给媒体、网民、读者一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交代。

  问:高天虎诬告涉嫌构成犯罪,他诬告了谁?陷害了谁?

  答:高天虎在这个事件中诬告了襄樊。从现在取证情况看,高诬告陷害的对象是多人,在这里不便向大家透露。

  问:死者家属获赔4.9万元,这个4.9万元是谁出的?

  答:钱的第一部分是由老河口市民政局慈善基金解决4.27万元,第二部分由老河口宝石宾馆给予6300元。为什么要出这个钱?因为当时考虑到高莺莺家在农村,比较困难,处于人道考虑,也出于维护稳定考虑,所以从慈善基金拿一部分钱。据广州日报(短信代码:420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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