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区检察院与企业共同推出职务犯罪预防新举措“红牌出局”震慑行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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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7:5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明耀 通讯员陆春荣) 今年5月和7月,又有两家单位因“请客送礼”被江苏省苏州市供电公司依照内部规定“红牌出局”,其中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被终身出局。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建议下,苏州市供电公司推出了“红牌出局”制度,许多包工头说:“这一杀手锏使我们想送也不敢送了。” 谈起这项制度,苏州市金阊区检察院检察长戴树森说起了几年前的事。2002年前后
经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并研究对策之后,苏州市金阊区检察院在2003年提出了从源头上遏制行贿犯罪的设想,建议该市供电公司在强化对内部职工严格监督的同时,出台市场廉洁准入规定,实行“红牌出局”制度,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由对内部职工的教育延伸到对经济合作方的制约。苏州市供电公司随后出台了“红牌出局”制度,规定供电公司在与外包工程建设单位和物资供应商等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要书面约定:如在经济活动中行贿,一经查实,红牌出局1年至3年,情节严重的终身出局,退出供电公司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等各项经济活动。近年来,该公司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使“红牌出局”制度逐步完善,可操作性更强。 “红牌出局”制度推出三年多以来,金阊区检察院始终参与了该制度的监督,保证了该制度的严格执行。苏州市已有6家单位因违反有关规定分别被“红牌出局”1年至3年,两家单位终身出局。在最近召开的“金阊地区国有(专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论坛”年会上,苏州市供电公司纪委负责人感慨地说:“近几年,公司案件发生数逐年减少,检察院的功劳很大。” 李明耀 陆春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