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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诚信差将被挂“红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8:4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陈修华)根据房地产企业的诚信程度实行三级管理,并对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进行区别,同时将开发商的25种行为视为不良行为。今天市建委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给房地产企业戴上紧箍咒。

  据介绍,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本市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对企业定期进行诚信评价。其中包括企业经营行为指标,如合同信用状况
、售后服务信用状况等。对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实行等级管理,分为诚信企业(A级)、诚信偏低企业(B级)和诚信较差企业(C级)三级,其标牌分别为绿色、黄色和红色。其中,被评为“诚信较差”的企业,由市开发管理局进行通报批评。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采用在诚信基本分基础上加分与减分的方式进行,如有“25种不良行为”的则给予减分。

  房地产开发商25种不良行为:1、违反开发资质管理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2、未按照规定期限开发建设的;3、未按规定报送房地产开发统计资料的;4、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不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5、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6、不实行商品房销售服务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度的;7、销售商品房时,不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的;8、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书,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9、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的;10、未按住房年度建设计划规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的;11、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1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13、未按项目进度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拒不整改的;14、未经验收、备案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15、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者以收取定金、“房号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16、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缺斤少两”等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未予改正的;17、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的;18、未依照《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承诺进行保修的;19、经鉴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20、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21、未与被拆迁人依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即将房屋拆除的;22、以停水、停电停气、阻断交通、破坏相邻公用设施、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或搬迁的;23、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拆迁方面的投诉并被媒体曝光24、受到国家、省、市(专业)级通报批评;25、开发企业受到有关行政处罚的。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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