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涉黑第一案3名主犯分获有期徒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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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9:05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樊斯坦 黄亚东 实习生熊思敏)“黄冈涉黑第一案”——佘昌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尘埃落定。昨日获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蕲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佘昌明、陈学钢、佘雄伟等3名主犯分获有期徒刑20年。 2001年,佘昌明、陈学钢在黄冈市黄州城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吸纳成员佘卫明、徐小翔等10人。随后,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敛取暴利,并通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该组织共非法敛财100余万元,寻衅滋事8起,持械聚众斗殴1起,故意伤害1起,采取强制方法非法拘禁4人,敲诈勒索他人现金2.3万元。 今年3月17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佘昌明等3名主犯有期徒刑20年,并分处罚金5000元至50万元不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他10名成员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佘昌明等人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