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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从2006年秋季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9:14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苏军通讯员焦苇)市教委昨天下发的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提出,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要求各中小学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工作。

  加快新郊区新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本市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的重点。本市将完成《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规定》的立法调研和文本起草
工作,召开上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会。

  今年秋季将有7所中小学在新建居民小区落成并开学。本市通过新建学校、举办分校、托管学校、搬迁优质学校等措施,满足市民子女对优质教育资源和入学的需求;逐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读的数量与比例,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安全、卫生。在加强高中建设方面,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郊区建设加强对高中教育资源统筹,科学规划合理调整高中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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