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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地铁12种行为违规滋事情节严重受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9:45 每日新报

  市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本报向广大市民呼吁:地铁是大型公共交通场所,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乘坐地铁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文明乘车。

  具体应杜绝以下12种违规行为:(一)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车;(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四)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安全门等设施;(五)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监护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
车;(六)携带动物、充气气球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的物品进站、乘车;(七)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八)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九)乞讨,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坐席;(十)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十一)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及擅自设摊、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十二)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

  违反以上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还特别指出:拒绝、妨碍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扰乱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妨害轨道交通安全,损毁轨道交通设施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报记者邢珊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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