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铁12种行为违规滋事情节严重受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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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9:45 每日新报 | |||||||||
市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本报向广大市民呼吁:地铁是大型公共交通场所,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乘坐地铁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文明乘车。 具体应杜绝以下12种违规行为:(一)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车;(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四)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安全门等设施;(五)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监护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
违反以上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还特别指出:拒绝、妨碍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扰乱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妨害轨道交通安全,损毁轨道交通设施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报记者邢珊 <责任编辑:张焱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