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成各通信运营商自查自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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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0:24 武汉晚报 | |||||||||
本报有关“内鬼”贩卖电信用户隐私的报道反响强烈,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 责成各通信运营商自查自纠 本报讯(记者黄龙飞)本报昨日有关电信用户电话清单被泄露的报道,省通信管理局极为重视,立即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
省通信管理局重申,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管理局明确表示,如报道属实,这一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政府部门对此严厉禁止、并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电信企业对于电信用户资料的管理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如果确是通信企业内部员工所为,应是受金钱利益驱动的个人行为,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关。 据悉,省通信管理局将责成各通信运营企业严格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本报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众多读者纷纷来电谴责“内鬼”的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