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秘密 宿州中院原庭长获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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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1:15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庭长王华乾有期徒刑1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对其受贿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法院审理查明,王华乾2004年审理宿州市墉桥区卫生防疫站职工童志才、刘荣贪污一案时,将童、刘贪污案的全部卷宗交给刘翻阅、摘抄,并让其将部分卷宗带回家。10多天后,这些材料才被交到宿州市中院。经有关部门鉴定,刘荣带回家的材料中有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检举材料。此外,王华乾还利用职务便利,
铜官山区法院判决认为,王华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但他在泄密后主动向单位领导交代犯罪事实,依照有关司法解释构成自首情节,对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罪行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