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义务教育有标准 班主任每学年家访每学生不少于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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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2:0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网广州8月18日电 谢苗枫赖红英 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对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作出明确规定。小学的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每个班级配班主任,每学年对每个学生家访不少于1次。根据标准,在办学条件上,学校须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3平方米。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0.1平方米。学校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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