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之后继续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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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2:53 新闻晚报 | |||||||||
□记者时晔 晚报讯 根据此前规定,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将于10月10日到期。但昨天记者从某机票代理商了解到,各大航空公司已通过中航信公开续征燃油附加费。乘客购买10月10日以后的机票,仍要按照“800公里以上航段60元、800公里以下航段30元”的标准缴纳燃油附加费。
今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800公里以下航线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调整为60元,执行时间暂定为今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 记者随后也致电沪上各大机票代理商,发现如购买10月10日其他航空公司的机票,其他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也依然照常征收。事实上,受航油价格影响,众多航空公司通过调整票价、减少机上物品、节油等手段来降低用油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