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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3:08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崔鲸涛)即日起,党政机关不得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谋取住房利益,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叫停各类违规集资合作建房。

  《通知》强调,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
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对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规定标准等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取消其资格。

  另外,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

  网编/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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