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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经济适用房年竣工量比例为15%-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3:37 国际在线

  

河北规定经济适用房年竣工量比例为15%-20%

  日前,有消息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将被重新定位。记者 胡雪柏 摄

  新华网石家庄8月18日专电(记者张涛)日前,河北省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经济适
用房的年竣工量要达到当地上年度或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量的15%至20%,单套建筑面积属多层楼房的不得超85平方米,属中高层的不得超95平方米。

  据了解,此次是河北省首次明确提出经济适用房竣工量比例。因经济适用房主要是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一部分最低收入家庭,此比例是根据这部分人群所占城镇家庭比例测算出来的。

  通知要求,对于经济适用房单套限制面积,市、县城市规划部门要严格进行规划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住宅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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