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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3: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监察部三部委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明确“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
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对那些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要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对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规定标准等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取消其资格。对虽然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但住房面积(以前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和新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面积合并计算)超过当地规定的,按照当地住房面积超标处理办法执行。对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责令收回。

  此外,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谋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追究刑事责任。J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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