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文 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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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5: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三部委《通知》的要求,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