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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让人糊涂的“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5: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龚明俊

  《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今年9月起,广东各地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实行常态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分设重点班、实验班。如有学校违反,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规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2
年内不得参评教育系统各类先进集体、个人。(8月18日《羊城晚报》)

  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与新修订将在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是合拍的,这样看“依法”之说就有依据。但细看这则消息,却还有几处疑点。

  其一,不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为什么仅限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是不是说,其他年级是不是已经常态分班,过去已经取消重点班、实验班?果真如此,就是规定表述不完整。或者说,编好了的重点班、实验班,是不是承认现实不再纠正了?若是前者,自然很好,若是后者同样是违法,也需要取消。

  其二,“责令限期改正”,有这个必要吗?不准办重点班、实验班之类,在《义务教育法》未明确之前,已经有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在先,并且进行过多次反复清理,所有学校的“心理准备期”已经过了,现在法律已经明确,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存在“限期”,而是该纠正的就纠正。

  其三,不得评先进这样的处罚,算处罚吗?此类“处罚”已经多次为人诟病,原因就在于这根本不是处罚,先进与否是荣誉问题。

  这个具有创新意义的《编班管理办法》看似细化了义务教育法新精神,却给义务教育法的完整执行打了折扣,这样的“依法”让人看上去颇有些糊涂。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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