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单位个人擅自占用绿地砍伐树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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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2: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姜欣蔚)为进一步保护绿地和树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市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的通告》,并公布举报电话。市园林局举报电话为82059159(白天)、82059158(晚上),市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为16039。 通告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绿地和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上的树木,除市、区园林局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时,管线管理部门应通知市、区园林局统一组织实施。单位庭院、居住区内树木在正常养护工作中可轻度修剪。 砍伐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地内一处一次5株以下、胸径不足20厘米的树木,由区园林局审批。其它移伐树木和占用绿地等审批事项,均由市政府或市园林局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占用绿地、移伐树木事项,不得越权审批,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凡越权审批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报纪检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市绿化树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市、区园林局和城管执法局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毁绿行为。市民如发现擅自毁坏绿地及砍伐树木的行为,可以拨打电话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