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丢失顾客珍贵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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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2:24 京华时报 | |||||||||
被判赔精神损失5000元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崔亮)丢失了顾客送来放大的一张珍贵照片,伊梦奇照相馆被顾客告上法院。前天,昌平法院判令该照相馆赔偿顾客精神损失5000元。 70岁的杨女士诉称,今年5月,她将去世30多年的父亲的照片送到伊梦奇照相馆放大
被告伊梦奇照相馆承认了照片丢失的事实,但怀疑该照片不是杨父唯一的照片,故不同意支付万元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照相馆丢失照片的确给杨女士造成一定精神损害,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