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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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2:32 重庆晚报 | |||||||||
严禁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责令收回违规补贴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18日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我国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
违规集资建房补贴要收回 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建设部表示,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 对住房面积已达到当地规定标准等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取消其资格。对虽然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但住房面积超过当地规定的,按照当地住房面积超标处理办法执行。对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责令收回。 集资建房禁售非供应对象 此外,集资合作建房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列入当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建设部表示,各级监察机关将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已建成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据新京报 新闻链接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高 建设部网站8月19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从2006年8月1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8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北京“信一天”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罗煜认为,公积金贷款存款利息的增加,对于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会使公积金贷款在整个贷款比重中的数量增加。另一方面,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将会激发人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房屋的成交量。据京华时报 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