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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工人为什么突然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2:39 重庆晚报

  ■他讨薪时与厂方负责人发生肢体冲突,次日死在家中床上

  ■厂方答应赔钱私了,死者亲属不愿追究死亡原因

  ■本报记者前往采访,无法调查清楚事件背后真相

  因为向厂方要求领取工资,石柱县一家包装厂工人陈星吕找到厂方负责人温某,两人言语间发生肢体冲突。次日早上,陈星吕莫名死在家中床上。

  陈星吕今年刚满17岁。“他是被打死亡?生病死亡?还是其它原因死亡?”当地读者向本报打来电话,提出重重疑问。

  记者立即赶往调查。采访中了解,因为厂方已答应私了,陈家表示不愿再追究死亡原因。记者多方求证当事另一方的温某下落,包括警方在内,没有人能说出他的去向。

  “事件已得到妥善解决。”警方有关负责人称。

  讨薪次日莫名死亡

  15日下午,记者来到石柱县南宾镇红光村。死者陈星吕的灵堂就搭设在家门口,许多亲戚围坐在附近打麻将。塑料布搭成的灵棚里,一支红烛静静地燃烧着,照亮了遗像镜框里那张年轻的脸庞。

  陈星吕的堂姐和外婆对记者说,陈星吕已在这家包装厂上班4个月。7月底开始,厂里一直没和陈星吕结算工资——往常是每周左右结算一次——陈星吕曾向家人表示,对此很气愤。

  亲戚们介绍,8月10日上午,陈星吕找到厂方负责人温某,希望及时兑现半个月的工资。回来后,陈说,温某态度冷漠,表示工资最多只能算两天,同时认为陈态度不好,扬言要将他开除;两人产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

  陈星吕的母亲甘女士说:“他一个十多岁的孩子,身体单薄,怎能打赢一个三十多岁的成年男子?”由于受了伤,儿子住进石柱县中医院。因为无钱,当天下午忍痛回家。

  在石柱县中医院住院部3楼脑外科,记者查询到,陈星吕的确曾在该科住院,出院时间是8月10日下午。

  甘女士说,第二天早上,她叫儿子起床吃早饭,却发现儿子身体已经冰冷。

  认可私了不愿追责

  甘女士说,孩子出事后,家属们连续两天找到厂方和当地派出所,希望追查原因和责任人。第三天,南宾镇政府会同县政法委、县公安局等部门出面处理。

  甘女士表示,“孩子受伤后,中医院的检查诊断结果是轻微脑震荡和全身软组织挫伤,家里保存有当时的病历和相关证据。”

  陈星吕的父亲陈一华在外地打工,听说儿子出事,赶紧返回,看到的却是儿子冰凉的尸体。

  对陈星吕的意外死亡,部分亲属和邻近村民在深表痛心的同时,希望查找死亡原因。

  甘女士却表现冷淡,声称目前不想就此进行追究:“反正娃儿不能死而复生,对方已答应赔钱私了,我们家属的心得到了部分安慰。”她说更重要的是,如果要追究死亡原因,肯定要对儿子进行尸检,“我不想让儿子再受刀割。”她说至于公安机关是否追究,“那是他们的事情。”

  对于具体的赔款数目,甘不愿透露,也不希望记者去求证。

  警方证实厂方赔偿

  记者来到甘女士所指的那家包装材料厂,询问该厂门卫和厂方领导,均得到“没有温某”的答复。附近村民证实,温某此前的确是该厂一名负责人。

  在石柱县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政法委对此事不知情,让记者直接到公安部门了解。

  石柱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毛达春表示,目前联系不上处理此事的南宾镇第一派出所卢姓所长,同时拒绝为记者提供到该所采访的相关手续。毛副主任称,经过警方和地方政府协调,厂方已同意赔偿,并将钱交到南宾镇第一派出所委托转交,但具体金额不好说。“事件已得到妥善解决。”他强调。

  温某现在何处?温某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对记者提的问题,毛达春均表示“不清楚。”

  律师认为应当立案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郑洋律师认为,如果陈星吕死亡前确实与温某发生过肢体冲突,家属可以就民事赔偿与可能对陈星吕死亡负责的温某协商“私了”,但钱不能买命,不能妨碍、更不能替代国家与可能对陈星吕死亡负责的温某“公了”。

  郑洋说,从目前情况看,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温某对陈星吕死亡负有直接责任,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当地读者了解到记者采访内容后,仍然提出质问:既然厂方否认有温某此人,为何赔钱并且委托派出所转交?当事各方为何对采访高度敏感?他们强烈希望,有关部门找出陈星吕死亡的真正原因,给出更能让人满意的答复。

  本报对此将进一步跟踪报道。

  记者范永松实习生王欢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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